在 SAP 系统中,价格确定类型 2 和 3 主要在物料价格控制和评估方面存在区别,具体如下:
- 价格控制的方式
- 价格确定类型 2:一般对应标准价格(Standard Price)控制方式。标准价格是在物料主数据中预先设定的固定价格,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,常用于计划和成本核算。如企业对某种原材料设定标准价格为 10 元 / 件,在该期间内无论实际采购价格如何波动,都以 10 元 / 件进行成本核算和库存计价。
- 价格确定类型 3:通常与移动平均价格(Moving Average Price)相关。移动平均价格会根据每次采购或货物移动的实际价格来动态更新。例如,企业第一次采购 100 件物料,单价 12 元,第二次采购 200 件,单价 11 元,此时移动平均价格会根据两次采购的数量和金额重新计算为(100×12 + 200×11)÷(100 + 200)≈11.33 元 / 件。
- 库存评估的影响
- 价格确定类型 2:使用标准价格评估库存时,库存价值基于标准价格计算,不受实际采购价格波动影响。若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标准价格,会产生价格差异,记录为材料成本差异;反之则为有利差异。这种方式便于成本控制和分析,但可能导致库存价值与实际市场价值存在偏差。
- 价格确定类型 3:移动平均价格能更实时地反映库存的实际价值。因为它随着每次采购价格的变化而调整,使库存价值更接近市场真实情况,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,移动平均价格计算频繁,可能增加系统资源消耗和成本计算的复杂性。
- 业务场景的适用性
- 价格确定类型 2:适用于生产计划稳定、物料价格相对稳定或企业更关注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的场景。如汽车制造企业对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采用标准价格,便于制定生产计划和成本预算。
- 价格确定类型 3:适合物料价格波动较大、需要更准确反映库存实际价值的企业,如电子元器件贸易企业,其采购的芯片等产品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大,使用移动平均价格能更好地体现库存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