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财务会计中,委托外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发出委托加工物资
企业将原材料等物资发出给受托方进行加工时,需要将发出物资的成本从 “原材料” 等科目转入 “委托加工物资” 科目,以反映物资的实际去向和状态。
借:委托加工物资
贷:原材料
周转材料等
借:委托加工物资
贷:原材料
周转材料等
如果发出的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,还需要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:
借:委托加工物资(超支差异)
贷:材料成本差异
或
借:材料成本差异
贷:委托加工物资(节约差异)
借:委托加工物资(超支差异)
贷:材料成本差异
或
借:材料成本差异
贷:委托加工物资(节约差异)
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
- 支付加工费:企业需要根据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,支付加工费用。加工费属于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一部分,应计入 “委托加工物资” 科目。
借:委托加工物资
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等 - 支付消费税: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,且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,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。
借:委托加工物资
贷:银行存款等
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,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,计入 “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消费税” 科目。
借:应交税费 —— 应交消费税
贷:银行存款等
加工完成收回物资
- 验收入库:加工完成后,企业将收回的物资验收入库。根据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,将 “委托加工物资” 科目余额转入相应的存货科目,如 “原材料”“库存商品” 等。
借:原材料
库存商品等
贷:委托加工物资 - 剩余物资退回:如果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有剩余,且受托方将剩余物资退回,企业应将退回的物资成本从 “委托加工物资” 科目转回 “原材料” 等科目。
借:原材料等
贷:委托加工物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