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在执行KCH5N删除,或者KE54删除新建的利润中心时,会遇到的错误:
最终方法如下:
原因
- 如果 FIN_PCA 和/或 FIN_SEGM 方案分配到已激活新总账中的至少一个分类账,则无法再删除利润中心。
- 缩短利润中心的有效期,相当于将其删除一段时间。因此,也不允许缩短有效期。
解决方案
- 在以下情况下,您可以阻止过账,而不是删除利润中心:
- 在事务 KE52 中为应删除利润中心的期间创建新的分析期间,并且
- 设置锁定标识,这将阻止在利润中心过账。
- 设置锁定标识后,请激活更改。
- 如果您 100% 确定要删除利润中心:
在这种情况下,您可以在不选择处理选项中的“执行检查”标识的情况下使用事务 0KE2。
这在 SAP 注释 1097234 的“解决方案”中进行了描述。
请注意,您自行承担删除利润中心的风险!!!
0KE2首先执行测试



